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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看到了幾則新聞..撞到人就烙跑的事件時,想到了上星期六發生的事。
那天和朋友看完127小時後,已是半夜一點多了,載她回她住處後,馬上騎車就走。誰知前方不遠的騎士要走近自己機車時,居然自己跌倒了。
本想繞過去就算了,他會自己爬起來。再靠近一些些時才發現原來是殘障人仕。緊急停車幫忙扶起。
很簡單的一件事情,回家跟老媽和朋友說時,反應居然是:妳不怕被人誣賴說是妳撞的嗎?現在救人都要小心,現在很多都是故意被撞倒再來叫你賠錢的......巴啦巴啦講一堆。
呃......其實我也知道呀,但是對方是殘障人仕耶,整個大倒爬不起來,天色又那麼暗。若不趕快扶他起來的話,後面來車若不注意,他就被壓到了,那不是更慘嗎?
而且..我車子也沒騎的很靠近.,至少有留一輛機車距離,一方面是讓後面來車注意到前方有狀況外,另一方面,若真有找警察來,我車子離那麼遠怎可能撞到他呢。
不過比較妙的是,後來有兩個路人來幫忙,殘障阿伯口中不斷的說謝謝時,就很開心了。其實一位太太還說,謝什麼啦。都是台灣人,不客氣啦!
呃...幫肋人還跟你是不是台灣人有關嗎??
看完127小時的觀後感是:出門還是要記得通知家人朋友你去哪了,不然出了意外,(例如這位跌倒的阿伯)要通知誰呀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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